五、寝室管理制度
1、为保证员工正常休息和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宿舍管理由仓库主管负责.
2、为宿舍安全与卫生,特规定下列各项制度以共同遵守。
①保护建筑物,爱惜附属水电及安全设备和各种家具。
②节约使用水、电。
③宿舍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自行轮流打扫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
④宿舍就寝时间以不超过晚间22:30时为原则,23:00时正式熄灯后,不得有妨害他人休息的行为,由值班领导按时查铺,不按时休息或有妨害别人行为的扣罚当事人10元/次。
⑤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或有伤风化等不正当行为。
⑥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易爆物品。
⑦宿舍内一律禁止炊事,并不得私自使用电炉、酒精炉等,以保证安全。
⑧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及附近安宁行为。
3、主管部门经常派员视察宿舍,住宿者须听从有关安全公益等方面的指导。
4、为有效推行本制度,由住宿人互相推选,各设室长一名。
5、住宿人的私有财务,应各自保管,如有遗失,应速报室长及主管部门处理。
6、有关住宿人员外出须报主管以利查办。
7、从业人员离职时,应于离职时随即迁出宿舍,并于离舍前通知仓库主管,并由该员点收接管,并出具移效证明,否则以移交未清论。
8、住宿人倘若违反上列有关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本公司有关规定惩处、赔偿或取消住宿权。
9、凡属本厂员工要求外出住宿者,须与本厂签署保证书,其在本厂外的一切事故,本厂均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