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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勤 管 理 制 度

考 勤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用于公司总部。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12点,下午2—6点,每周休息一天,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2、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登记制度。
3、上班时间开始30分钟以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4、员工在一个月内迟到达三次、旷工、早退、请假等违纪行为取消全勤奖,可记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并给予经济处罚。
5、员工无故旷工一天记过一次,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三天旷工者,除名。
6、罚款标准,迟到一次罚10元,早退一次20元,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满勤奖30元。
7、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签字,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字,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警告处分,罚款50元。公司每天安排人员检查,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经主管领导报至财务部,财务据此填报员工考勤表。
9、所有人员先到公司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外出办公、加班)事先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手续者,按违纪论处。
10、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
11、出差人员应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经直接负责人及主管部门签字后交至财务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
12. 员工请假半天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三天以上者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矿工处理,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应电话等形式告知,后补办手续,不补办手续者视为矿工处理。
以上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处理。


XXXXXXX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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